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知必会手册
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概念:“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旅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 、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与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5.陕北文化生态和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的地理系统、区位特性与人文系统的相互作用,共同造就了陕北文化生态。陕北地处黄土高原的中心地带,塬梁、山坡、沟壑、滩地并存,加上降雨量和光照的条件,适合旱地农业和放牧。在区位上,陕北长期作为边塞地区,是多民族人口,物资与文化的交汇地带。在人文方面,陕北主要是由汉人村落与城镇构成,但其人口在历史上是包含多民族成份的,一些市镇也是在多民族的聚集与交流中形成并繁荣的;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既由地理条件制约,也深受内地与边塞的互动所影响。陕北文化生态是在这个特定的地方,由内地与边塞之间的人口、物质与文化的流动和交换所构成的活态系统。陕北文化生态因其深厚的历史性、活态的传承性和区域代表性,被公认为我国的一个典型的区域文化类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依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在陕北地区设立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为目标的文化保护区域。
6.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设立:我省从2009年8月启动了在延安、榆林两市申报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我市于2009年12月18日向省文化厅呈报了《关于呈报申请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报告的函》(延政函【2009】150号)。2009年12月底,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向文化部上报了《关于申报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函》(陕政函【2009】212号)。2012年3月8日,“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论证会”在北京召开,经与会专家讨论,原则予以通过。2012年4月13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办非遗函【2012】212号)批准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7.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范围:该项目涵盖延安、榆林全境25个县(市、区),其中,我市宝塔区、安塞区、延川县、黄陵县为核心区,子长市、吴起县、志丹县、延长县、甘泉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洛川县为辐射区。
8.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内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编制的《陕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内容为:我市境内华夏上古文化传承带(包括黄陵黄帝文化区、延川伏羲文化区、宜川大禹文化区)、文化延河走廊(包括吴起、志丹、安塞、宝塔、延川、延长、宜川等)和黄土文化与红色文化的连接带(涵盖延安所辖全部县市区)所产生、存在、流传、发展的列入和未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具有陕北特点的各种文化形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还包括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空间、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相关的文物古迹、自然遗产等。
9.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期限:总体规划的期限为15年(2014年至2028年),根据《总体规划》具体实施目标,分三期建设:第一期(近期,2014-2018),第二期(中期,2019-2023),第三期(远期,2024-2028)。
10.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机构和人员:成立了延安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32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保护区建设工作;延安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中心与延安市文化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正县级建制,51个编制,具体负责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日常服务工作;13个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宝塔区、黄陵县、延川县单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其他10个县(市、区)均在文化馆加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11.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区设立以来,我市出台了10项地方性政策法规。2020年5月9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延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与保护管理办法》《延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20]4号);2020年7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工作办法》;2021年9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21]103号);2021年9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管理实施办法》(延政办函[2021]104号); 2021年5月25日,市人大第三十五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0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7日,市委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8月3日,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印发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专项经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延财办教[2022]104号)和《中、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监督办法(暂行)》等。
12.延安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情况: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3个、省级非遗项目85个、市级非遗项目288个,县级非遗项目1006个;5名世界级剪纸艺术大师、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5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1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838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详见附表1—附表2)
13.延安市非遗馆、传习所、传承保护基地、示范店、非遗工坊:建成延安市非遗陈列馆、陕北说书馆等23个综合馆、专题馆,安塞剪纸传习所等85个传习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等6个传承保护基地,老师家羊杂碎等10个非遗示范店,宜川兴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9个省级非遗工坊。(详见附表3—附表7)
14.延安市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省级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创建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3个;省级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详见附表8—附表10)
15.延安市省级非遗特色示范县区、镇、街区:创建省级非遗特色示范县1个、非遗特色示范镇2个、非遗特色示范街区3个。(详见附表11)
16.延安市历史文物遗址、遗迹:现有文物点8545处,其中古文化遗址4900处、古墓葬960处、古建筑769处、石窟寺及石刻33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497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1处,博物馆47座,馆藏文物6.8万件。
17.延安市民间艺术之乡:安塞区(安塞腰鼓、安塞剪纸)、延川县文安驿镇(延川剪纸)、子长市(子长唢呐)、洛川县(洛川老秧歌)被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塞区、宜川县、富县、黄陵县、延川县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别是安塞区,在1988年被原文化部授予“全国民间绘画之乡”后,又先后被授予“腰鼓之乡”“剪纸艺术之乡”“民歌之乡”“曲艺之乡”,成为全国少有的具有国家级“五乡”之称的县区。
18.延安市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现有延长县雷赤镇凉水岸村等国家级传统村落13个,黄龙县白马滩镇张峰村等省级传统村落72个。(详见附表12)
19.延安市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1个。(详见附表13)
20.延安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6个、省级2个。(详见附表14)
21.延安市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现有国家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黄龙山、黄陵国家森林公园入选国家首批森林康养基地,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详见附表15)